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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級政策
- [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21315/2024-00089
- [ 發文字號 ]
- 綦江民發〔2024〕73號
- [ 主題分類 ]
-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7-03
- [ 發布日期 ]
- 2024-07-11
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申請 審批工作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臨時救助申請審批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26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快速響應、先行救助”作用,優化辦理方式,提升我區臨時救助服務水平,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結合我區實際,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
(一)調整分配原則。根據常住人口及近3年臨時救助申請量,將全區21個鎮街劃分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類,并按類型確定備用金額度:常住人口3萬及以上的為大型,1-3萬(含1萬)的為中型,1萬以下的為小型,大型鎮街動態保持備用金8萬元,中型鎮街動態保持備用金5萬元,小型鎮街動態保持備用金3萬元。
(二)規范撥付路徑。備用金下撥各鎮街代管賬戶,實行財政監管、專賬核算、專款專用。要嚴格按照《重慶市綦江區街鎮臨時救助備用金使用管理辦法》(綦江民發〔2020〕203號)的要求,規范使用臨時救助備用金,杜絕擠占、挪用、套取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發生,加強對臨時救助備用金使用情況的監管。
(三)明確適用情形。臨時救助備用金適用于一般程序下救助金額不超過委托鎮街審批金額的救助和簡易程序下先行救助金的發放。一般程序下,根據審批結果向支出型困難群眾發放;簡易程序下,憑受理救助申請的鎮街主要領導簽字確認的情況說明向財政所申請臨時救助備用金的發放。原則上備用金通過銀行轉賬發放,特殊情況可通過現金或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方式直接發放救助金。堅決杜絕“備用金使用困難,村干部墊支”等情況,及時回應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二、建立簡易程序審批流程
(一)救助對象。申請人家庭或個人突發急病,遭遇火災、爆炸、人身傷害、交通事故等緊急突發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或在申請其他社會救助過程中,存在重大困難,基本生活難以為繼。
(二)小金額先行救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00元。
(三)申辦方式。通過“渝悅.救助通”線上申請,不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查,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使用備用金先行救助。待緊急情況解除之后在業務系統上完成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并審批辦結,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手續,留存救助金領取表、支付記錄等發放資料。
(四)救助時限。應在收到線索3個工作日內完成救助金發放,并在緊急情況解除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結手續。
三、全面推行“接訴即辦”
依托“渝悅.救助通”,全面推行臨時救助“接訴即辦”。各鎮街工作人員每天至少2次上線受理群眾申請,并立即啟動調查核實,切實解決救助辦理不及時、急難救助不救急、審核審批超時的問題。優化評審方式,將“一月一評議”、“一月一備案”等調整為根據困難群眾救助申請靈活安排,既保證工作質量,又盡可能壓縮時間、提升效率。
四、完善協同參與機制
(一)加強臨時救助與基本生活救助相銜接。在困難群眾申請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辦理過程期間,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可協助申請人通過“渝悅.救助通”一次性提交聯辦申請,同時給予救助,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及時保障。經核查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政策的困難群眾,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工作人員應通過“渝悅.救助通”直接變更救助類型,申請人不再重復提臨時救助申請。
(二)加強臨時救助與慈善救助相銜接。暫不符合基本生活救助但實際存在困難或經臨時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難的家庭或個人,可通過“渝悅.救助通”轉介申請慈善救助。對已申請慈善救助且疑似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加強信息共享,通過救助通同步申辦臨時救助,形成救助合力。
(三)加強臨時救助與服務類救助相銜接。充分整合社會救助資源,鏈接群團、社工組織、慈善機構、志愿者等救助力量,通過政府購買,為困難群眾提供專業化的政策咨詢、摸排走訪、協助申請、生活照料、關愛幫扶、心理慰藉、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類社會救助,協同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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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
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申請審批工作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