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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21315/2025-00130
- [ 發(fā)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民政、鄉(xiāng)村振興、救災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fā)布機構(gòu) ]
- 綦江區(qū)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發(fā)布日期 ]
- 2025-04-07
民政部關于印發(fā)《“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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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于印發(fā)《“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實施辦
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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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民政局:
新修訂的《“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實施辦法》已經(jīng)2025年民政部第10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
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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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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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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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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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體現(xiàn)黨和政府對孤兒的關心關愛,幫助孤兒更好接受教育,順利成長成才,根據(jù)《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項目從民政部彩票公益金補助地方資金中列支,由民政部組織,地方各級民政部門實施,為符合條件的受助人就學提供資金支持。
第三條? 本項目受助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年滿18周歲前被認定為孤兒身份;
(二)未被收養(yǎng);
(三)年滿18周歲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普通高校連續(xù)就讀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連續(xù)就讀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高中是指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立的普通高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和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高中部);中等職業(yè)學校是指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批準設立、實施全日制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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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yè)學校;普通高校是指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批準? 設立、實施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yè)學校、高等專科學校。
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未連續(xù)就讀的(不含保留學籍、休學情形)不在本項目資助范圍。
第五條? 殘疾孤兒被收養(yǎng)后,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三)項的,納入本項目資助范圍。
第六條? 本項目為符合條件的受助人每人每學年發(fā)放1萬元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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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請、審核和發(f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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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社會散居孤兒或被收養(yǎng)的殘疾孤兒年滿18周歲后符合資助條件的,應由本人向孤兒身份認定地或被收養(yǎng)人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民政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所在村(居)兒童主任應予以指導和協(xié)助。
兒童福利機構(gòu)收留撫養(yǎng)孤兒年滿18周歲后符合資助條件的,應由本人向所在兒童福利機構(gòu)主管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所在兒童福利機構(gòu)應予以指導和協(xié)助。
第八條??? 申請人應填寫“福彩圓夢 ·孤兒助學工程”項目申請表(詳見附件),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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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應屆學生提供錄取通知書,非應屆學生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最新學年學籍證明或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查詢下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三)被收養(yǎng)的殘疾孤兒還應提供《收養(yǎng)登記證》、殘疾證明。
第九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民政工作的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所有規(guī)定材料。材料齊備后,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民政工作的部門應及時將相關申請材料報縣級民政部門。
兒童福利機構(gòu)主管民政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所有規(guī)定材料。
第十條? 收到申請材料的民政部門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tǒng)核對申請人孤兒身份,通過協(xié)調(diào)教育部門核對申請人就讀情況,并提出審核意見。符合條件的,確認為受助人,納入資助范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第十一條? 助學金應通過社會化方式發(fā)放,按月或按季度發(fā)放到受助人本人銀行賬戶。具體發(fā)放頻次由省級民政部門結(jié)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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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實際確定。
第十二條? 資助時限從批準為受助人起計發(fā),至其所在學歷教育階段的學制期限結(jié)束終止。
第十三條? 在資助時限內(nèi),受助人無需重復提交助學申請,但應在每學年開始第一個月內(nèi),向為其發(fā)放助學金的民政部門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最新學年學籍證明,或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查詢下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進行學年復核。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造成未能按時提供的,可適當延長提交時限,但一般不應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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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終止、暫停和續(xù)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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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受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發(fā)放助學金的民政部門應及時核實有關情況。情況屬實的,終止發(fā)放助學金。
(一)受助人自愿申請退出資助的;
(二)受助人的孤兒身份被證明不實的;
(三)受助人受到取消學籍、勒令退學、開除學籍、延期畢業(yè)、留級等處分的或主動申請退學的;
(四)受助人畢業(yè)、結(jié)業(yè)或肄業(yè)后不再連續(xù)就讀的;
(五)受助人就讀期間被執(zhí)行刑事拘留、強制隔離戒毒以及服刑在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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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助人未能及時提供學年復核材料,且無法證明是否連續(xù)就讀的;
(七)受助人偽造材料或冒用他人名義申領的;
(八)受助人死亡的;
(九)受助人存在其他不符合本項目資助目的或要求情形的。
第十五條? 資助時限期滿后,受助人連續(xù)就讀更高層次學歷的,需持新的錄取通知書等申請材料,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要求,重新提交助學申請。
受助人連續(xù)兩次及以上就讀同一層次學歷的,原則上不再重復保障,但因客觀原因確需連續(xù)就讀的,須逐級上報至省級民政部門審核。
第十六條在資助時限內(nèi),受助人因出國、疾病、應征入伍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xù)的,應向為其發(fā)放助學金的民政部門提交保留學籍或休學的證明材料,民政部門暫停為其發(fā)放 助學金并保留資助資格。受助人恢復學籍或復學后,須持相關證 明材料、學校出具的最新學年學籍證明,或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查詢下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向為其發(fā)放助學金的民政部門申請繼續(xù)接受資助,民政部門審核屬實后,繼續(xù)為其發(fā)放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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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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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應當對本地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和正在接受資助的受助人相關情況進行統(tǒng)計匯總,納入年度預算編制和申報。
預算編制時,對于上年度資金使用有結(jié)余的,應當結(jié)轉(zhuǎn)至下 年度使用。對于上年度資金撥付不足的,可以在下年度預算編制時申請增加。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嚴格資金管理,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jiān)控、績效評價,強化績效結(jié)果運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應按照“一人一檔”要求,做好助學工作檔案管理,在辦理完畢相關手續(xù)后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紙質(zhì)檔案的整理歸檔,按照永久保管要求妥善存放。
新增紙質(zhì)檔案生成后,原則上應在一個月內(nèi)完成數(shù)字化處理并錄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tǒng)。應在2025年底前完成正在接受資助的受助人已有紙質(zhì)檔案的數(shù)字化處理和系統(tǒng)錄入工作。
第二十條民政部和省級民政部門應通過調(diào)取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tǒng)內(nèi)的數(shù)字檔案,常態(tài)化開展助學信息核查比對和動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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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管,精準掌握受助人變化情況,強化事前準入、事中監(jiān)督、事后追溯的全過程管理。
民政部和省級民政部門應通過實地調(diào)研、數(shù)據(jù)比對、委托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項目實施情況開展檢查,確保項目實施效果。
第二十一條本項目資金應??顚S?,地方各級民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助學金分配和審核過程中違反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存在擠占、挪用、冒領、套取等情形,以及濫用職權(quán)、玩忽職守、 徇私舞弊的,應當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fā)現(xiàn)受助人在助學金使用中存在奢侈浪費、揮霍享樂或其他造成社會不良影響行為的,為其發(fā)放助學金的民政部門應當給予批評教育、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及時終止發(fā)放助學金。
發(fā)現(xiàn)受助人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助學金的,為其發(fā)放助學金的民政部門應當及時終止資助并追回資助資金;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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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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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睹裾?/span>辦公廳關? 于印發(fā)<“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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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發(fā)〔2019〕2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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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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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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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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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基本 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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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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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粘貼 (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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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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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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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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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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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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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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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為孤兒的時間 |
年月 |
身份類別 |
□社會散居孤兒 □兒童福利機構(gòu)養(yǎng)育孤兒 □被收養(yǎng)的殘疾孤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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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基本 信息 |
學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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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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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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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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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學?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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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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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 全日制 |
□是 口否 |
是否為新錄取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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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階段 |
□高中□中專□大?!醣究啤醮T士研究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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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承諾 |
本申請人已詳細了解“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相關規(guī)定,并承諾,以上所填信息及所提交材料全部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本申請人愿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退回已領取的助學金。如發(fā)生暫停或終止情形,將主動告知有關單位。 中請人:年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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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意見 |
承辦人:負責人:(蓋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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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意見 |
承辦人:負責人:(蓋章) 年月日 | ||||
備注:1.本表一式兩份,由申請人、為其發(fā)放助學金的民政部門各存一份。
2.后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錄取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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