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區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區民政工作規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全區民政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并組織監督實施。
(二)組織實施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全區社團、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三)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政策;統籌全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組織實施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工作。
(四)負責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鎮(街道)行政區劃的設立、撒銷、調整、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區內至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協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工作中需以政府名義出面的工作職責。
(五)貫徹落實婚姻管理法規政策,負責推進全區婚俗改革和婚姻登記管理相關工作。
(六)組織實施上級殯葬管理政策和服務規范,推進全區殯葬改革。
(七)貫徹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八)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強化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職責,組織擬訂并推動落實我區促進養老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牛)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奔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承擔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和落實困境兒童關愛制度。
(十一)貫徹落實慈善事業相關政策,推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組織、指導全區社會捐助工作;指導、管理全區福利彩票站點建設;指導、監督本區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二)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