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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22K361316222/2023-00039
- [ 發文字號 ]
- 綦林發〔2023〕45號
- [ 主題分類 ]
- 農業、林業、水利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林業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1
- [ 發布日期 ]
- 2023-08-07
重慶市綦江區林業局關于實行森林防火區違規野外用火行為有獎舉報的通知
各街鎮、相關單位:
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森林防火區違規用火線索舉報,及時發現、制止違規用火行為,預防和減少森林火災事件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將舉報獎勵機制通知如下:
一、舉報范圍
廣大群眾如發現有以下違規用火行為的,可及時向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023-61271258)、區林業局(023-48662353)舉報:
(一)玩火、燒蜂驅獸、上墳燒紙、燒香、燃放煙花爆竹、烤火取暖、生火野炊、燃放孔明燈等非生產性用火;
(二)煉山造林、燒木炭、燒荒燒墾、燒荒積肥、燒田埋草、燒果枝(果袋)、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等生產性用火;
(三)未經檢查站檢查登記,私自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行為;
(四)未經批準的開山爆破、切割、電焊等工程性用火;.
(五)惡意縱火行為;
(六)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
二、舉報方式
舉報時,應當以事實為根據,相關材料真實有效,不得故意歪曲、夸大或縮小事實,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受理單位知情人不得泄露舉報人任何信息。
三、獎勵方式
(一)一般性獎勵。群眾發現違規野外用火者第一時間舉報者,各街鎮結合積分制實施獎勵。
(二)案件性獎勵。群眾舉報提供線索,對于火災案件偵破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員,實施獎勵500-1000元。
四、不予獎勵情形
按照相關要求,以下情形不予獎勵:
(一)具有森林防火及安全監管職能的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舉報本地區違規用火行為的;
(二)舉報的違規用火行為正被市、區或街鎮人民政府查處的;
(三)舉報的違規用火行為在其舉報之前已經有人舉報了的;
(四)舉報事實不清、位置或對象不明或不提供聯系方式的;
(五)未正常按照舉報途徑進行的;
(六)其他不予獎勵的情形。
請各街鎮參照執行,積極宣傳發動,共同維護綦江區森林資源,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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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林業局
????????????????????????????????????????????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