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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
- [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1999A/2025-00002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金融、審計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經濟信息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發布日期 ]
- 2025-02-17
重慶市綦江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本級) 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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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區經濟信息委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綦委編〔2024〕36號)文件精神,本單位主要職能職責有:
(1)辦公室(財務科)。負責機關日常工作運轉和統籌協調。承擔機關值班、文秘、信息、機要、保密、會務、檔案、地方志、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財務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控制度和績效檢查。承擔機關意識形態和黨的建設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統戰、群團、關心下一代、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產業發展科。擬訂工業、信息產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開展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及其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意見。牽頭策劃和包裝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牽頭統籌協調管理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專項資金。提出工業和信息產業建設投資(含技術改造)規模、方向和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內的企業擴建、技改建設項目的核準備案工作。引導和規范生產性服務業發展,促進服務業與制造業融合。統籌協調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負責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擬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中長期規劃,提出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安全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工業園區規劃和建設。統籌推進軍民融合發展工作。
(3)經濟運行科。負責擬訂工業經濟運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監測分析工業、生產性服務業、信息服務業運行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定期檢查經濟運行實效并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承擔對重點行業、企業運行的評價和重點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工業重點企業運行調度,引導大中小型企業協同發展。統籌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工作。負責重點工業品運輸協調。組織實施企業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4)招商科(交流合作科)。負責統籌招商工作,制定招商投資促進年度工作計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制定招商引資工作評價體系和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招商投資促進政策。承擔招商信息報送和統計工作。指導招商引資信息化建設。承擔制造業領域重點項目招商引資的指導工作。負責對招商引資項目進行考察論證、分析評估、洽談、簽約和服務。負責區域性交流合作工作。指導、推動工業和信息產業企業、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合作交流與市場開拓。負責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產業企業、中小企業參加國內外大型會展活動。承擔本區援藏辦公室工作。
(5)綠色創新發展科。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綠色發展促進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工業節能監察及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監督管理。指導和推進工業和信息產業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產業綠色改造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參與擬訂相關污染控制政策。牽頭負責節能環保產業工作。推動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指導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用高新技術及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科技創新工作。統籌推進工業領域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工作。
(6)企業科(群眾工作科)。指導企業加強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國有工業企業實施改革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學、商)會和中介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系統信訪穩定工作和群眾工作。編制微型企業發展規劃及創業投資促進計劃,指導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工作,開展創業培訓及微型企業孵化工作。負責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的指導管理工作。統籌小企業創業基地創建工作。擬訂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參與推動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協調、引導和推動中小企業開展融資工作。參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擬訂工業系統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工業系統人才工作和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工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牽頭負責企業服務工作。
(7)行業管理科(能源保障科)。負責電力、天然氣(城市門站以內)、液化天然氣、船舶建造、無線電、通信、煤炭的行業管理和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擬訂天然氣(含CNG/LNG終端車輛充裝站)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行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矛盾協調工作。承擔鹽業行業管理和儲備鹽管理工作,保障食鹽市場供應和鹽行業發展穩定。負責頁巖氣勘探開發利用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制造業降成本工作。負責政策法規及法治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關閉煤礦后續工作。負責煤炭資源的日常運行調度管理、電煤儲備工作。
(8)安全應急科。負責指導本部門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作。負責電力(含充電站)、天然氣(城市門站以內)、CNG/LNG終端車輛充裝、液化石油氣、船舶建造、民用爆破器材(含生產、流通、儲存)、鹽業、民用醇基燃料、煤炭行業的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受理、行政訴訟應訴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液化石油氣、民用爆破器材(含生產、流通、儲存)、民用醇基燃料的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工作。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負責油氣長輸管線屬地管理工作。
(二)單位構成
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區經濟信息委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綦委編〔2024〕36號)文件精神,設立本部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屬行政機構,內設機構8個,分別是辦公室(財務科)、產業發展科、經濟運行科、招商科(交流合作科)、綠色創新發展科、企業科(群眾工作科)、行業管理科(能源保障科)、安全應急科。
(三)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撤銷區能源管理執法大隊事業單位建制的通知》(綦委編〔2024〕13號)要求,撤銷區能源管理執法大隊事業單位建制,其行政執法職責回歸機關,由區經濟信息委現有內設機構和人員承擔。
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撤銷區招商投資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綦委編〔2024〕18號)要求,原區招商投資局劃轉我委公務員2名,1-7月賬務65.9萬元和固定資產0.41萬元。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8636.55萬元(含上年結轉5299.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8636.5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4年減少2790.96萬元,主要是本年度減少了燃氣管網項目資金,經費撥款減少2790.96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8636.55萬元(含上年結轉5299.5萬元),其中:科學技術支出預算85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203.7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35.76萬元,節能環保支出預算5003萬元,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支出預算2498.5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40.46萬元。支出預算較2024年減少2790.96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61.54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2852.5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8636.55萬元(含上年結轉5299.5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636.55萬元,比2024年減少2790.9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19.84萬元,比2024年增加61.54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增資,保險費用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7916.71萬元,比2024年減少2852.5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減少了燃氣管網項目資金,致使項目支出預算減少,主要用于更新改造材質落后、使用年限較長、運行環境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城市燃氣等老化管道和設施等重點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本級)2025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16萬元,比2024年減少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國(境)計劃;公務接待費10萬元,比2024年減少5萬元,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厲行節約減少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比2024年減少1萬元,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厲行節約減少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無此項費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35.3萬元,比上年增加0.9萬元,主要原因為業務活動有所增加,預計辦公費會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2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5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617.21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4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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