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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B40119W/2025-00005
- [ 發文字號 ]
- 綦國資發〔2025〕63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國資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1
- [ 發布日期 ]
- 2025-08-18
重慶市綦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區屬國有企業:
《重慶市綦江區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實施細則》已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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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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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慶市綦江區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實施細則
為充分發揮經營業績考核導向作用,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關于深化國企改革指導意見等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國企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考核對象
區屬重點國有企業
二、考核工作原則
(一)注重導向。按照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的要求,聚焦瘦身健體、止損治虧、資產盤活以及提質增效等重點工作,突出考核的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可追溯的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
(二)務實高效。優化考核內容,量化考核指標,建立可衡量、可評價、可檢驗的具有較強操作性的指標體系,最大限度減少主客觀因素影響,縮減彈性空間。
(三)績效聯動。堅持將考核結果與企業負責人薪酬及員工工資總額掛鉤,效益增工資增,效益降工資降,突出績效導向。
(四)黨業融合。推動國企黨建考核與經營業績考核互相融合,將黨建考核專項納入經營業績指標體系,并賦分考核,以國企高質量黨建引領保障高質量發展。
三、考核內容及計分規則
(一)年度經營業績考核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以公歷年為考核期,考核體系由經濟指標、重點專項工作、黨的建設和管控指標組成。委托代管企業考核指標結合融資、債務管控等重點工作納入區屬一級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內容。
1.經濟指標。該項總計50分,主要包括營業收入、營業毛利額、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全員勞動生產率、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融資成本。
①營業收入(10分)。營業收入以上年實際完成值與增加值(按全區經濟增速計算)的和為目標值,等于目標值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目標值的,按比例予以加分或扣分。該項最多加4分。
②營業毛利額(10分)。公司年度實際營業收入減去實際營業成本后,產生的營業毛利能覆蓋企業人工成本為目標值,其中,營業毛利等于人工成本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人工成本的,按比例予以加分或扣分。該項最多加2分。
③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5分)。以上年實際完成值與增加值(按全區經濟增速計算)的和為目標值,等于目標值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目標值的,按比例予以加分或扣分,但凈利潤為負數且未實現扭虧的不予加分。該項最多加2分。
④全員勞動生產率(5分)。以全區上年從業人數平均營業收入為基準,考核年全員勞動生產率等于基準的,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基準的,按比例予以加分或扣分。該項最多加2分。
⑤國有資本經營收益(5分)。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為區政府確定的應繳納財政金額,按時足額繳納的,得基本分;未按時足額繳納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的,按繳納比例扣分。
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5分)。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等于上年完成值且不低于100%的,得基本分;低于上年完成值的,按比例予以扣分。
⑦融資成本(10分)。以全區區屬國有企業當年新增融資的綜合成本為基準,企業年度加權平均融資綜合成本等于基準的,得基本分;每高于基準10個BP,扣0.5分;每低于基準10個BP,加0.5分。該項最多加5分。
2.重點專項工作。該項總計30分,主要包括投資完成情況、融資完成情況、重大專項及區委區政府交辦工作。
①投資完成情況(10分)。按年度投資計劃完成額(50%權重)和項目建設進度(50%權重)設定。其中年度投資計劃完成額以區委、區政府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為目標值,項目建設進度以項目達到時序進度和相關標準為目標值。完成目標值得基本分;高于(不得超過項目總投)或低于目標值的,按比例予以加分或扣分。該項最多加5分。
②融資完成情況(10分)。以全年融資計劃額為目標值。完成目標值得基本分;低于目標值但通過超額經營收益彌補融資計劃差額的,不扣分;高于或低于目標值的,按比例予以加分或扣分。融資到位資金不包括借用的應急周轉資金、高息短拆資金和通過區政府協調部門、鎮街、其他企業等的借款。
③重大專項及區委區政府交辦工作(10分)。重大專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整合重組、法人壓降、扭虧減虧、資產盤活等國企改革專項;市對區考核專項;企業承擔的專項工作以及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按完成情況綜合評定。被區委區政府或市級部門書面通報表揚、獲得肯定性批示的,每件次加2分。該項最多加10分。
3.黨的建設。該項總計20分,主要考核國企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和全面從嚴治黨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各區屬一級國企黨委黨建工作考核由區國資委黨委按照《區屬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評價辦法》統一進行考核。
4.管控指標。該項按有事法則實行倒扣分制,累計扣分最多30分。主要考核債務管控;人事管理;資產管理;項目管理;投后評價管理;財務、采購和招投標管理;安全生產;信訪穩定;紀律作風建設;日常管理等。
①債務管控。借用市區兩級應急周轉金的,按市區兩級《應急周轉金管理辦法》的扣分制度執行;出現由區政府調度各類資金救助的,每次扣0.5分;出現高息短拆(綜合成本超過一年期LPR的4倍)的,每次扣0.5分;因違規舉債被區級以上單位通報的,每件次扣1分。該項最多扣10分。出現債務違約造成嚴重影響公司或政府信用的,取消績效工資發放。
②人事管理。超工資總額發放工資、超標準發放工資、不按規定計發工資、濫發津補貼或未按規定繳存五險一金的,扣3分;違反員工管理規定,違規聘用人員的,每出現1人次扣2分;企業應建立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機制并組織實施,未實施的扣2分;企業應及時消化富余人員,完成年度減員目標的不扣分,未完成減員目標的,按未完成率扣分(每低于目標值10%扣2分,不足10%的按10%計算,以此類推)。該項最多扣5分。
③資產管理。國有資產處置程序缺失的,每件次扣1分;未按規定程序決策或管理不當造成國有資產凈損失20萬元以上的,每件次扣3分。
④項目管理。項目建設質量不達標的,每件次扣2分。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控的情形影響項目進度和質量的,按規定程序認定后可少扣或不扣分。該項最多扣5分。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取消績效工資發放。
⑤投后評價管理。投資項目經濟效益未達到預期(可研分析)投資回報率的,按單個項目每低1%扣0.5分,不足1%的按1%計算,以此類推。投資出現虧損的,每個項目加扣1分。該項最多扣5分。
⑥財務、采購和招投標管理。會計核算不符合相關規定、未按要求管理賬戶、資金使用審批不符合相關規定、審計巡視等發現其他財務問題的,每件次扣0.5分。未按照規定程序采購或公開招投標的,每件次扣2分。該項最多扣5分。
⑦安全生產。發生一般安全生產責任、環境污染責任事故的一次扣2分,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環境污染責任事故的,取消績效工資發放。
⑧信訪穩定。被有關部門書面通報批評的、因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引起到市集訪的,每件次扣1分;發生到京上訪的,每件次扣3分。
⑨紀律作風建設。被區委區政府書面通報批評的,每件次扣2分;被區級部門書面通報批評的,每件次扣1分。企業負責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每人次扣5分;企業員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每人次扣2分。違法違紀違規事項扣分情況根據事實時間節點與當前企業的關聯性綜合評判。
⑩日常管理。未按規定執行國資監管制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或違反“三重一大”決策程序的,每件次扣2分。監管機構安排事項未及時辦理、報表未按時報送的;安全生產日常資料缺失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巡視巡察審計督查等問題整改不力的;日常督查工作發現企業車輛管理、投資項目管理、企業法治建設、網絡安全防范等工作開展不到位的,每件次扣0.1分。該項最多扣5分。
(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主要考核企業的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引導企業負責人更加重視企業長遠發展,防止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原則上以3年為一個業績考核期。干滿一個任期,且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可申請任期激勵。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分數由“業績分”和“綜合分”兩部分組成,其中業績分占比80%,綜合分占比20%。業績分按30%、30%、40%權重取任期內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分數的加權分,綜合分由區國資委綜合評定。
四、考核結果運用
(一)區屬一級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及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與區屬一級國有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掛鉤,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計算規則如下:
1.考核得分超過100分,且利潤總額完成目標值的,負責人應發績效年薪=核定基數+核定基數×超出比例;
2.考核得分在90分(含)-100分(含)區間的,負責人應發績效年薪=核定基數;
3.考核得分在75分(含)-90分區間的,負責人應發績效年薪=核定基數-核定基數×減少比例;
4.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不予發放績效薪酬。
任期激勵收入原則上每三年兌現一次,計算規則如下:任期激勵收入=(任期內考核后年薪總和/3)×(任期考核分數/100)。
(二)區屬二級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及集團其他員工薪酬
區屬二級國有企業負責人及集團其他員工薪酬考核由區屬一級國有企業制定薪酬考核方案,在工資總額范圍內,參考本細則制定相應考核掛鉤機制,并報區國資委審批后,在年度考核結果確認后發放。考核分配應突出效益導向,適當拉開差距,同類型員工薪酬至少拉開20%上下浮動的差距,不搞“大鍋飯”、平均主義。
五、其他事項
區國資委負責開展企業經營業績目標管理,統籌考慮與總體目標銜接、行業水平、監管要求等因素,根據企業實際完成值、目標值、基準值等,合理確定并正式下達區屬一級國有企業考核目標。區屬一級國有企業結合區國資委確定目標考核內容和自身發展規劃目標,參照本細則確定區屬二級國有企業考核目標和目標值(重點考核營收、利潤等關鍵指標,突出績效導向),報區國資委審核同意后下達區屬二級國有企業,其考核結果與區屬二級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掛鉤。
本細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經營業績考核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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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國資發63號 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實施細則》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