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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227398230135/2020-22508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 金融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18-06-29
- [ 發布日期 ]
- 2018-06-29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信用村貸款貼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綦江區信用村貸款貼息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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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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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信用村貸款貼息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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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進金融服務“三農”發展,促進區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切實做好綦江區信用村建設,對信用村涉農貸款給予貼息,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 工作原則
圍繞我區信用村農業產業結構特點,以推動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為目標,堅持集中扶持、重點突出、專款專用和“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則,對有能力、講信譽并接受綦江區信用村貸款貼息有關管理規定的農戶、個體工商戶、農村經濟組織進行重點扶持。
第二條? 貼息范圍及條件
(一)貼息對象:信用村的農戶、個體工商戶、專業合作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家庭農場等在綦江區相關涉農銀行獲得的用途為生產經營的貸款,農戶貸款、個體工商戶貸款額度10萬元以下,專業合作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家庭農場貸款額度50萬元以下,且貸款利率在人民銀行基準利率上上浮50%以內,可享受本辦法所制定的貸款貼息政策。
(二)貼息條件:貸款投入方向符合我區產業發展規劃和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同時,貸款主體遵守各商業銀行貸款的相關制度和規定,未出現貸款本息逾期等行為,并且所在行政村在貸款到期時仍然是信用村。
(三)享受本辦法貸款貼息的同一筆貸款不再重復享受財政貸款貼息政策。
第三條? 貼息標準及經費來源
(一)對享受貸款貼息的對象,貸款到期后,按年利率2%和實際貸款期限給予一次性貼息。
(二)區財政每年從農業發展資金中安排資金用于貸款貼息。
第四條? 辦理程序
每年11月30日前,各貸款發放銀行按本辦法計算出上一年度貼息總額報區金融辦初審匯總,并代貼息對象向區金融辦提出貼息申請。區金融辦會同區財政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等單位共同審定后,由區財政將貼息補助資金劃轉到貼息對象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上。
第五條 ?附則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執行,原《重慶市綦江區信用村貸款貼息管理暫行辦法》(綦江府辦發〔2015〕87號)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