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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職依據
- [ 索引號 ]
- 19500222736553505T/2022-00008
- [ 發文字號 ]
- 渝供發〔2022〕11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供銷合作社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8
- [ 發布日期 ]
- 2022-05-31
關于印發《2021年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報告和審計專報反饋問題整改方案》的通知
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
關于印發《2021年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報告和審計專報反饋問題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供銷社,各有關直屬企業,機關各處室:
現將市供銷合作社《2021年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報告和審計專報反饋問題整改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
????????????????????????????????????????2022年5月18日
2021年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
審計報告和審計專報反饋問題整改方案
2022年4月,市審計局《關于2021年度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報告》(渝審文〔2022〕28號)和《重慶審計專報》第3期、第4期,分別披露和反饋了供銷合作社在基層組織建設及投融資風險管理等問題,市領導對審計報告相繼做出了重要批示。為認真貫徹落實市領導批示精神,切實抓好審計整改工作,全面完成整改任務,特制定審計反饋問題整改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深學篤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重要講話和對供銷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切實抓好審計反饋問題整改工作、規范基層社建設、防范化解基層社投融資風險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落實市委“三個確保”政治承諾的具體體現,作為推動重慶供銷合作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堅持統籌推進與分級負責相結合,堅持聚焦問題與推動工作相結合,統籌推進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反饋問題和審計專報披露問題,一體研究,一體部署,一體整改,以求真務實的作風和釘釘子精神扎實抓好審計整改任務,夯實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基礎,健全完善基層投融資風險管控機制,不斷提升供銷社服務“三農”的實力和水平,以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效促進供銷合作事業健康發展。
二、整改內容及措施
(一)對《2021年度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報告》披露的問題
1.為農服務基層組織體系構建方面。
(1)558個基層供銷社建設質量未完全達到規范化標準。
整改措施:對照市供銷合作社《關于加強基層供銷社規范化建設的實施意見》(渝供發〔2020〕6號)逐項梳理,逐一建檔立卡,提出整改措施。5月底前,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率達到30%以上。
①關于實繳注冊資本未完全達標問題。各區縣供銷合作社要按照公司法和企業《章程》按期繳納注冊資本金。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30%以上。
②關于參股農民合作社未完全達標問題。要求各區縣供銷合作社及時清理基層供銷社與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股份合作的情況,杜絕采取簽訂“股份合作協議”的股份關系,健全完善股份合作關系。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30%以上。
牽頭領導:申雄
牽頭處室:合作指導處
責任單位:各相關區縣供銷社
整改時限:2024年底
(2)346個基層供銷社未開展經營活動或盈利能力差。
整改措施:按照市供銷合作社《實施區域性為農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渝供發〔2022〕5號),立足服務當地主導農業產業,重點圍繞農業生產資料供應、農業社會化服務、農產品流通、農產品加工等拓展基層供銷社經營服務范圍,完備服務功能,提升盈利能力。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30%以上。
①關于31個區縣244個基層供銷社未實際運營問題。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30%以上。
②關于14個區縣67個基層供銷社收入來源僅為房屋租金的問題。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30%以上。
③關于5個區縣48個基層供銷社經營業務單一、盈利能力差的問題。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50%以上。
牽頭領導:申雄
牽頭處室:合作指導處
責任單位:各相關區縣供銷社
整改時限:2024年底
(3)10個區縣的97個基層供銷社建設進度滯后。
整改措施:對尚未開工建設的、仍在建設中的、已建成仍未注冊的基層供銷社,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以上為農服務基層組織體系構建方面問題,2022年12月底前整體整改完成率達到50%以上。
牽頭領導:申雄
牽頭處室:合作指導處
責任單位:各相關區縣供銷社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
2.基層供銷社投融資風險管理方面。
整改措施:5月底前建立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6月底前,有關區縣供銷社、社有企業、基層供銷社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社有企業管理、社有資產管理方面的制度。12月底前,認真清理,依法處置,加強監管,積極整改。
(1)2851.01萬元借款逾期未償還。5個區縣的7個基層供銷社向金融機構及民間個人借款融資3485.28萬元,有2851.01萬元逾期未能償還,占81.80%。
整改措施:5個區縣供銷社依法依規完善相關融資程序,制定還款處置方案,主動與相關債權人、政府部門溝通協調,多方籌集資金,及時化解處理債務。
牽頭領導:申雄
牽頭處室:財務金融資產處
責任單位:各相關區縣供銷社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并長期堅持
(2)違規提供融資擔保16,555萬元。5個區縣的6個區縣供銷社、社有企業及基層供銷社在缺乏有效風險控制措施的情況下,違規為區屬國有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16,555萬元,存在代償風險。
整改措施:5個區縣供銷社認真清理對外擔保項目,完善擔保法律手續,加強對外擔保風險監管,敦促被擔保單位按時歸還金融機構貸款,增加反擔保物,降低代償風險。出現代償風險時,積極采取措施,加大償還力度。
牽頭領導:申雄
牽頭處室:財務金融資產處
責任單位:各相關區縣供銷社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并長期堅持
(3)違規出借資金5543.30萬元且大部分逾期未收回。9個區縣的31個區縣供銷社、基層供銷社在抵押擔保手續不全的情況下違規出借資金5543.30萬元,有4494.41萬元逾期未能收回,占81.08%。
整改措施:9個區縣供銷社認真清理,加強對出借資金監管,完善抵押擔保手續,加大力度催收逾期借款。12月底前,整改完成20%以上。
牽頭領導:申雄
牽頭處室:財務金融資產處
責任單位:各相關區縣供銷社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并長期堅持
(4)2個區縣的2個基層供銷社投資管理不善,253.13萬元資金存在損失風險。
整改措施:2個區縣供銷社規范做好項目的組織與實施、運行與管理等工作,加快項目實施進度,提高投資效益。
牽頭領導:申雄
牽頭處室:財務金融資產處、經濟發展處
責任單位:各相關區縣供銷社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
3.基層供銷社資金使用及資產管理方面。
(1)擠占挪用及擴大資金支出范圍。
整改措施:區縣供銷社要規范基層供銷社財務管理,全面推進預算績效評價,嚴格按照《重慶市農村“三社”融合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合理分配使用專項資金,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嚴禁擠占挪用及擴大資金支出范圍。
①關于18個區縣的21個區縣供銷社、基層供銷組織擠占挪用財政專項資金及社有資金482.48萬元的問題。6月底前,通過內部自評和第三方機構評價相結合,開展“三社”融合轉移支付項目績效評價。強化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結果和審計結果運用,與預算資金安排緊密掛鉤。12月底前完成基層供銷社賬財務規范。
②關于涪陵區3個基層供銷社法人代表在無借款手續情況下,將社有資金109.02萬元挪用于自身公司經營和對外出借的問題。12月底前,涪陵區供銷社要進一步查明原因,追回被挪用的社有資金。
③關于渝北區耘謙供銷社將11個基層社的220萬元建設專項資金用于受讓重慶佩迪商貿有限公司股權的問題。12月底前,渝北區供銷社要督促渝北耘謙供銷社收回資金,用于基層社建設。
牽頭領導:申雄
牽頭處室:財務金融資產處、合作指導處
責任單位:各相關區縣供銷社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
(2)資產管理不善,199處購置房產權屬不清。
①關于12個區縣的114個區縣供銷社、基層供銷社使用財政專項資金購置147處、29172.08平方米小產權房作用經營用房,無法辦理產權證的問題。
整改措施:5月底前,12個區縣供銷社認真做好清理工作,制定整改方案。12月底前,規范完善相關手續,加強小產權房管理。
②關于11個區縣的34個區縣供銷社、基層供銷社購置的52處、10951.74平方米房產,因開發商未依法繳納相關費用等原因未辦理產權登記或過戶手續的問題。
整改措施:加強與11個區縣黨委政府溝通協調,督促有關開發商依法繳納相關費用,加快確權辦證,推進相關房產確權登記工作。12月底前,整改完成30%以上。
牽頭領導:申雄
牽頭處室:財務金融資產處
責任單位:各相關區縣供銷社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并長期堅持
(3)基層供銷社資產被無償占用及使用。
整改措施:區縣供銷合作社要修訂完善社有資產管理制度,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落實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按照《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社有資產建檔立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對基層供銷社社有資產清查核準,全面摸清資產規模、分布、現狀、用途等情況,6月底之前完成“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社有資產建檔立卡信息統計表”,12月底前完成所有資產信息在資產管理平臺的錄入;結合審計提出的問題,清理被無償占用的資產。
①關于5個區縣16個區縣供銷社、基層供銷社購置的37處房產被農業合作社、基層供銷社法人代表等無償占用的問題。對基層供銷社改制不徹底的資產,要明晰產權,依法確定權屬;對無償使用的資產,要強化社有資產經營管理,提高社有資產收益率,依法依規處置無償占用的資產。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
②關于4個區縣的4個基層供銷社價值88.72萬元的設備被承包人無償使用問題。要根據為農服務工作性質,科學建立為農服務設備管理使用制度,加強設備的管理和維護,按市場經濟原則完善相關使用手續。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牽頭領導:申雄
牽頭處室:財務金融資產處、合作指導處
責任單位:各相關區縣供銷社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
(4)基層供銷社經營管理缺失。
整改措施:5月專題對彭水縣、巫溪縣基層供銷社經營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調研指導,5月底前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確保所有基層供銷社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和經營管理制度。
牽頭領導:申雄
牽頭處室:財務金融資產處、合作指導
責任單位:各相關區縣供銷社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并長期堅持
(5)基層供銷社注冊資本及股權份額不實。
整改措施:要求基層供銷社依法召開股東大會,根據經營管理需要核定注冊資本的繳納問題,明確注冊資本金的到位規模和時間。
①關于石柱縣4個基層供銷社自然人股東和專業合作社認繳期限到期后仍未繳納注冊資本108.80萬元。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②關于酉陽縣社有資產管理中心在知曉興隆供銷社股東文某出資未到位的情況下,仍認定其出資19.60萬元并占股49%。要督促基層社股東依法繳納未到位的注冊資本金。5月底前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牽頭領導:申雄
牽頭處室:財務金融資產處、合作指導處
責任單位:各相關區縣供銷社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
4.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管理方面。
(1)8個區縣的79個農村綜合服務社未達星級社建設標準。
整改措施:對8個區縣79個未達星級社建設標準的農村綜合服務社要逐一列出問題清單,按照《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關于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的實施意見》(渝供發〔2018〕113號)要求,對照問題清單,逐項進行整改。
①未按規定吸納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成員入股問題。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②未建立財務管理體系等問題。區縣供銷合作社要指導農村綜合服務社完善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財務統一交由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進行代賬。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牽頭領導:申雄
牽頭處室:合作指導處
責任單位:各相關區縣供銷社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
(2)7個區縣的74個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項目未按期完成。
整改措施: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完成整改。
牽頭領導:申雄
牽頭處室:合作指導處
責任單位:各相關區縣供銷社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
(二)對《重慶審計專報》第3期披露的問題
重慶土特產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合川區開展涉農供應鏈融資業務,違規發放貸款3756萬元。
整改措施:
1.嚴肅問責追責。結合前期查處情況,嚴格按照《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社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進一步追究該項倉單抵押融資業務相關人員責任。
牽頭領導:張海清
牽頭處室:監事辦(審計處)
責任單位:供銷集團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
2.開展警示教育。以整改審計專報暴露的問題為契機,組織社有企業開展違規經營警示教育活動,深刻汲取教訓,增強企業經營者金融風險意識,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牽頭領導:張海清
牽頭處室:監事辦、經濟發展處
責任單位:供銷集團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
3.認真處理遺留問題。對土交中心形成的逾期債權及其遺留問題,責成企業進一步完善資金追收方案,明晰責任主體,最大限度減少資金損失。
牽頭領導:張海清
牽頭處室:監事辦、經濟發展處
責任單位:供銷集團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
4.繼續抓好清理和后續整改工作。再一次全面清理、排查社有企業開展涉農供應鏈融資情況,摸清債務規模及風險狀況,指導區縣供銷社和直屬社有企業扎實抓好整改,積極穩妥化解風險。
牽頭領導:張海清
牽頭處室:財務資產金融處、經濟發展處、合作指導處
責任單位:各相關區縣供銷社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
(三)對《重慶審計專報》第4期披露的問題
大足區、江津區、九龍坡區、墊江縣的4家區縣農村資金互助社違規吸儲1.65億元資金并進行放貸。
整改措施:
1.摸清情況。收集整理4個區縣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實地調查掌握實際情況,摸排資金來源與去向,加強風險研判、監測、分析。
牽頭領導:申雄
牽頭處室:財務金融資產處、合作指導處、審計處
責任單位:各相關區縣供銷社
整改時限:2022年5月底
2.督促整改。密切跟蹤4個區縣整改工作進展情況,督促制定整改任務清單,細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指限,指導抓好整改,加強對不良債權清收,減少損失,妥善處理遺留問題,做好輿情防控和風險處置應急準備,防范突發群體性事件。
牽頭領導:申雄
牽頭處室:財務金融資產處、合作指導處
責任單位:各相關區縣供銷社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
3.舉一反三。摸底調查全市區縣供銷社設立農村資金互助社的情況,進一步全面掌握各區縣依托供銷組織成立的農村資金互助社的數量及運營情況。針對審計專報指出的問題,舉一反三,加強對區縣供銷社開展農村合作金融的指導,督促區縣供銷社按照社員制、封閉制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發展農村資金互助合作。
牽頭領導:申雄
牽頭處室:財務金融資產處
責任單位:各區縣供銷社
整改時限:2022年7月底
4.加強溝通。及時主動向市金融監管局、市審計局溝通審計披露問題的整改進展情況,爭取對供銷社的業務指導和幫助,確保供銷社合法合規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業務。
牽頭領導:申雄
牽頭處室:財務金融資產處、審計處
責任單位:各相關區縣供銷社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供銷合作社成立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主任李洪義任組長,領導班子成員任副組長,監事辦(審計處)、合作指導處、財務金融資產處、經濟發展處等有關處室、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審計處,具體負責審計整改日常工作。李洪義同志負責抓整改工作的統籌協調,魏大學同志負責協助和督促整改工作,申雄同志牽頭抓好審計報告反饋的基層社組織體系建設、基層社投融資風險管理、基層社資金使用管理、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管理和《審計專報》第4期的問題整改,張海清同志牽頭抓好《審計專報》第3期的問題整改。各區縣供銷社、有關直屬企業要相應建立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主動擔當,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審計整改各項工作。
(二)壓實整改責任。各區縣供銷社、有關直屬企業和機關處室要嚴格按照市領導批示精神,認真對照審計報告反饋問題清單涉及的6個方面問題,對標對表逐項進行查擺,堅持把自己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層層建立整改責任制,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帶頭改。要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日常監督,逐級建立整改工作臺賬,健全定期調度制度,具體問題點要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難度較大的問題原則上年底前完成。審計整改工作情況納入區縣供銷社、直屬企業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細化工作措施。各區縣供銷社和有關單位要逐項對照檢查,逐一細化分解,制定具體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明確整改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確保每項整改任務都落實到具體領導、具體部門和人頭。要通過研判個性問題,從面上開展排查,舉一反三抓好整改,從源頭上防止問題發生,確保解決一個、銷號一個、鞏固一個,既整改具體問題,又建立長效機制。
(四)強化督促檢查。各級各有關單位要把審計整改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實,發揚釘釘子精神,把失責必問、問責必嚴貫穿到整改全過程,以責任追究倒逼責任落實。市供銷合作社成立七個督導組,定期不定期檢查督促區縣供銷社和有關單位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審計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跟蹤督辦,實行月報制度,動態掌握開展整改落實、統籌推進工作等情況。對整改工作不力、不擔當不作為、弄虛作假、消極敷衍、應付整改的單位和責任人,堅決嚴肅處理,從嚴問責追責,保證整改工作扎實有序推進。
各區縣供銷社、有關直屬企業審計整改方案于5月底前報市供銷合作社監事辦(審計處)備案,6月20日前向市供銷合作社審計整改任務牽頭處室和監事辦(審計處)報送審計整改工作進展情況,12月10日前向市供銷合作社報送審計整改工作總結。
附件1:2021年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報告和審計專報反饋問題整改任務清單、責任清單
附件2:區縣供銷社2021年四季度跟蹤審計問題清單(通過郵箱發送)
聯系人:合作指導處,趙強,電話:67755298,郵箱:67755289@163.com。
財務金融資產處,畢健,電話:67087986,郵箱:502662618@qq.com。
監事辦(審計處):黎巧,電話:67755675,郵箱:99924765@qq.com。
附件1
2021年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報告和審計專報反饋問題任務清單、責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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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內容 |
整改措施 |
牽頭 領導 |
牽頭處室 |
責任單位 |
整改時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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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2021年度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報告》披露的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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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農服務基層組織體系構建方面存在的問題。 |
(1)558個基層供銷社建設質量未完全達到規范化標準。 |
①關于實繳注冊資本未完全達標問題。 |
各區縣供銷合作社要按照公司法和企業《章程》按期繳納注冊資本金。 |
申雄 |
合作指導處 |
巴南區、涪陵區、合川區、九龍坡區、開州區、梁平區、南岸區、南川區、彭水縣、北碚區、綦江區、黔江區、榮昌區、沙坪壩區、石柱縣、銅梁區、潼南區、萬盛經開區、巫山縣、璧山區、巫溪縣、武隆區、秀山縣、永川區、酉陽縣、云陽縣、長壽區、忠縣、城口縣、大渡口區、大足區、墊江縣、豐都縣、奉節縣、江津區35個區縣供銷社 |
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30%以上。2024年底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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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關于參股農民合作社未完全達標問題。 |
要求各區縣供銷合作社及時清理基層供銷社與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股份合作的情況,杜絕采取簽訂“股份合作協議”的股份關系,健全完善股份合作關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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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6個基層供銷社未開展經營活動或盈利能力差。 |
①31個區縣的244個基層供銷社未實際運營。 |
按照市供銷合作社《實施區域性為農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渝供發〔2022〕5號),立足服務當地主導農業產業,重點圍繞農業生產資料供應、農業社會化服務、農產品流通、農產品加工等拓展基層供銷社經營服務范圍,完備服務功能,提升盈利能力。 |
申雄 |
合作指導處 |
巴南區、涪陵區、江北區、九龍坡區、開州區、梁平區、南岸區、彭水縣、北碚區、黔江區、榮昌區、沙坪壩區、石柱縣、銅梁區、潼南區、萬盛經開區、萬州區、巫山縣、璧山區、武隆區、秀山縣、渝北區、云陽縣、長壽區、忠縣、城口縣、大足區、墊江縣、豐都縣、奉節縣、江津區31個區縣供銷社 |
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30%以上。2024年底整改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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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14個區縣的67個基層供銷社的收入來源僅為房屋租金。 |
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圍繞當地產業發展和群眾需求,優先從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日用消費品服務、廢棄農膜回收等服務環節入手整改,對完全城區化的基層供銷社,進一步規范市場租賃行為,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
申雄 |
合作指導處 |
涪陵區、開州區、梁平區、南川區、沙坪壩區、銅梁區、萬盛經開區、萬州區、璧山區、巫溪縣、長壽區、大渡口區、墊江縣、奉節縣14個區縣供銷社 |
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30%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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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5個區縣的35個基層供銷社經營業務單一、盈利能力差。 |
要通過拓展經營服務能力,健全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農產品購銷、農村金融服務、再生資源回收等服務功能,逐步增強基層供銷社經營活動能力,至少確保每個基層供銷社具備三項以上為農服務功能。 |
申雄 |
合作指導處 |
合川區、武隆區、長壽區、豐都區、江津區5個區縣供銷社 |
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50%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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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個區縣的97個基層供銷社建設進度滯后。 |
如云陽縣應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的基層供銷社經營場所購置項目截至2021年11月底仍未實施,以致366萬元專項資金形成結余。 |
對尚未開工建設的、仍在建設中的、已建成仍未注冊的基層供銷社,要逐一找準進度滯后的問題癥結,建立臺賬,逐一跟進。 |
申雄 |
合作指導處 |
九龍坡區、梁平區、南川區、北碚區、綦江區、秀山縣、酉陽縣、渝北區、云陽縣、忠縣10個區縣供銷社 |
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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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層供銷社投融資風險管理方面 |
(1)2851.01萬元借款逾期未償還。 |
5個區縣的7個基層供銷社向金融機構及民間個人借款融資3485.28萬元,有2851.01萬元逾期未能償還,占81.80%。 |
5個區縣供銷社依法依規完善相關融資程序,制定還款處置方案,主動與相關債權人、政府部門溝通協調,多方籌集資金,及時化解處理債務。 |
申雄 |
財務金融資產處 |
北碚區、萬盛經開區、巫山縣、大渡口區、江津區5個區縣供銷社 |
2022年12月底并長期堅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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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違規提供融資擔保16,555萬元。 |
5個區縣的6個區縣供銷社、社有企業及基層供銷社在缺乏有效風險控制措施的情況下,違規為區屬國有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16,555萬元,存在代償風險。 |
5個區縣供銷社認真清理對外擔保項目,完善擔保法律手續,加強對外擔保風險監管,積極敦促被擔保單位按時歸還金融機構貸款,增加反擔保物,降低代償風險。出現代償風險時,積極采取措施,加大償還力度。 |
申雄 |
財務金融資產處 |
合川區、南川區、巫溪縣、城口縣、奉節縣5個區縣供銷社 |
2022年12月底并長期堅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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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違規出借資金5543.30萬元且大部分逾期未收回。 |
9個區縣的31個區縣供銷社、基層供銷社在抵押擔保手續不全的情況下違規出借資金5543.30萬元,有4494.41萬元逾期未能收回,占81.08%。 |
9個區縣供銷社認真清理,加強對出借資金監管,完善抵押擔保手續,加大力度催收逾期借款。12月底前,整改完成20%以上。 |
申雄 |
財務金融資產處 |
巴南區、涪陵區、江北區、九龍坡區、綦江區、沙坪壩區、萬盛經開區、永川區、大足區9個區縣供銷社 |
2022年12月底并長期堅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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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個區縣的2個基層供銷社投資管理不善,253.13萬元資金存在損失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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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區縣供銷社規范做好項目的組織與實施、運行與管理等工作,加快項目實施進度,提高投資效益。 |
申雄 |
財務金融資產處、經濟發展處 |
沙坪壩區供銷社、萬盛經開區供銷社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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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層供銷社資金使用及資產管理方面 |
(1)擠占挪用及擴大資金支出范圍。 |
①18個區縣的21個區縣供銷社、基層供銷組織擠占挪用財政專項資金及社有資金482.48萬元。 |
6月底前,通過內部自評和第三方機構評價相結合,開展“三社”融合轉移支付項目績效評價。強化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結果和審計結果運用,與預算資金安排緊密掛鉤。12月底前,將基層社納入“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統一代賬,逐步規范基層供銷社賬務核算。 |
申雄 |
財務金融資產處、合作指導處 |
合川區、開州區、梁平區、南岸區、彭水縣、萬州區、璧山區、云陽縣、長壽區、忠縣、大渡口區、大足區、墊江縣、豐都縣、奉節縣、涪陵區、渝北區18個區縣供銷社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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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涪陵區3個基層供銷社自然人法人代表在無借款手續情況下,將社有資金109.02萬元挪用于自身公司經營和對外出借。 |
12月底前,涪陵區供銷社要進一步查明原因,追回被挪用的社有資金。 |
申雄 |
財務金融資產處、合作指導處 |
涪陵區供銷社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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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渝北區耘謙供銷合作社公司將11個基層供銷社的220萬元建設專項資金用于受讓重慶佩迪商貿有限公司股權。 |
12月底前,渝北區供銷社要督促渝北耘謙供銷社收回資金,用于基層社建設。 |
申雄 |
財務金融資產處、合作指導處 |
渝北區供銷社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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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資產管理不善,199處購置房產權屬不清。 |
①12個區縣的114個區縣供銷社、基層供銷社使用財政專項資金購置147處、29,172.08平方米小產權房作為經營用房,無法辦理產權證。 |
5月底前,12個區縣供銷社認真做好清理工作,制定整改方案。12月底前,規范完善相關手續,加強小產權房管理。 |
申雄 |
財務金融資產處 |
南川區、萬州區、巫溪縣、秀山縣、云陽縣、忠縣、城口縣、大足區、墊江縣、豐都縣、彭水縣、石柱縣12個區縣供銷社 |
2022年12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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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11個區縣的34個區縣供銷社、基層供銷社購置的52處、10,951.74平方米房產,因開發商未依法繳納相關費用等原因未辦理產權登記或過戶手續。 |
加強與11個區縣黨委政府溝通協調,督促有關開發商依法繳納相關費用,加快確權辦證,推進相關房產確權登記工作。12月底前,整改完成30%以上。 |
申雄 |
財務金融資產處 |
巴南區、江北區、梁平區、南川區、巫溪縣、城口縣、大渡口區、大足區、墊江縣、奉節縣、九龍坡區11個區縣供銷社 |
2022年12月底并長期堅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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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層供銷社資產被無償占用及使用。 |
①5個區縣的16個區縣供銷社、基層供銷社購置的37處房產被農業合作社、基層供銷社法人等無償占用。 |
對基層供銷社改制不徹底的資產,要明晰產權,依法確定權屬;對無償使用的資產,要強化社有資產經營管理,提高社有資產收益率,依法依規處置無償占用的資產。 |
申雄 |
財務金融資產處、合作指導處 |
梁平區、永川區、渝北區、忠縣、墊江縣5個區縣供銷社 |
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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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4個區縣的4個基層供銷社價值88.72萬元的設備被承包人無償使用。 |
要根據為農服務工作性質,科學建立為農服務設備管理使用制度,加強設備的管理和維護,按市場經濟原則完善相關使用手續。 |
申雄 |
財務金融資產處、合作指導處 |
九龍坡區、巫溪縣、渝北區、長壽區4個區縣供銷社 |
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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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層供銷社經營管理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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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強對基層供銷社負責人的指導和管理,建立基層供銷社經營管理制度,出臺基層供銷社負責人績效考核方案,涉及基層供銷社重要經營事項必須上報區縣供銷合作社黨委會研究。 |
申雄 |
財務金融資產處、合作指導處 |
彭水縣供銷社、巫溪縣供銷社 |
5月底前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確保所有基層供銷社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和經營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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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層供銷社注冊資本及股權份額不實。 |
①石柱縣4個基層供銷社自然人股東和專業合作社認繳期限到期后仍未繳納注冊資本108.80萬元。 |
要求基層供銷社依法召開股東大會,根據經營管理需要核定注冊資本的繳納問題,明確注冊資本金的到位規模和時間。 |
申雄 |
財務金融資產處、合作指導處 |
石柱縣供銷社 |
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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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酉陽縣社有資產管理中心在知曉興隆供銷社股東文某出資未到位的情況下,仍認定其出資19.60萬元并占股49%。 |
要督促基層供銷社股東依法繳納未到位的注冊資本金。 |
申雄 |
財務金融資產處、合作指導處 |
酉陽縣供銷社 |
5月底前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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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管理方面 |
(1)8個區縣的79個農村綜合服務社未達星級社建設標準。 |
①未按規定吸納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成員入股。 |
對8個區縣79個未達星級社建設標準的農村綜合服務社要逐一列出問題清單,按照《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關于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的實施意見》(渝供發〔2018〕113號)要求,對照問題清單,逐項進行整改。 |
申雄 |
合作指導處 |
梁平區、南岸區、南川區、巫溪縣、云陽縣、大足區、墊江縣、奉節縣8個區縣供銷社 |
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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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建立財務管理體系等。 |
區縣供銷合作社要指導農村綜合服務社完善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財務統一交由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進行代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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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個區縣的74個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項目未按期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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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準問題癥結,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掛圖作戰,逐一銷號。 |
申雄 |
合作指導處 |
九龍坡區、梁平區、南川區、北碚區、銅梁區、永川區、長壽區7個區縣供銷社 |
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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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重慶審計專報》第3期披露的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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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土特產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土交中心)在合川區開展涉農供應鏈融資業務,違規發放貸款3756萬元。 |
1.嚴肅問責追責。結合以前查處情況,嚴格按照《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社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進一步追究該項倉單抵押融資業務相關人員責任。 |
張海清 |
監事辦(審計處) |
供銷集團 |
2022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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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開展警示教育。以整改審計專報暴露的問題為契機,組織社有企業開展違規經營警示教育活動,深刻汲取教訓,增強企業經營者金融風險意識,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
張海清 |
監事辦、經濟發展處 |
供銷集團 |
2022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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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認真處理遺留問題。對土交中心形成的逾期債權及其遺留問題,責成企業進一步完善資金追收方案,明晰責任主體,最大限度減少資金損失。 |
張海清 |
監事辦、經濟發展處 |
供銷集團 |
2022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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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繼續抓好清理和后續整改工作。再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市、區(縣)兩級供銷社社有企業開展涉農供應鏈融資情況,摸清債務規模及風險狀況,指導區縣供銷社和直屬社有企業扎實抓好整改,積極穩妥化解風險。 |
張海清 |
財務資產金融處、經濟發展處、合作指導處 |
各相關區縣供銷社 |
2022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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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重慶審計專報》第4期披露的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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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區、江津區、九龍坡區、墊江縣的4家區縣農村資金互助社違規吸儲1.65億元資金并進行放貸。 |
1.摸清情況。收集整理4個區縣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實地調查掌握實際情況,摸排資金來源與去向,加強風險研判、監測、分析。 |
申雄 |
財務資產金融處、合作指導處、審計處 |
大足區、江津區、九龍坡區、墊江縣4個區縣供銷社 |
2022年5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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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整改。密切跟蹤4個區縣整改工作進展情況,督促制定整改任務清單,細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指限,指導抓好整改,加強對不良債權清收,減少損失,妥善處理遺留問題,做好輿情防控和風險處置應急準備,防范突發群體性事件。 |
申雄 |
財務資產金融處、合作指導處 |
大足區、江津區、九龍坡區、墊江縣4個區縣供銷社 |
2022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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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舉一反三。摸底調查全市區縣供銷社設立農村資金互助社的情況,進一步全面掌握各區縣依托供銷組織成立的農村資金互助社的數量及運營情況。針對審計專報指出的問題,舉一反三,加強對區縣供銷社開展農村合作金融的指導,督促區縣供銷社按照社員制、封閉制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發展農村資金互助合作。 |
申雄 |
財務資產金融處 |
財務資產金融處 |
2022年7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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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強溝通。及時主動向市金融監管局、市審計局溝通審計披露問題的整改進展情況,爭取對供銷社的業務指導和幫助,確保供銷社合法合規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業務。 |
申雄 |
財務資產金融處、審計處 |
財務資產金融處、審計處 |
2022年6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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