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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
- [ 索引號 ]
- 11500222733941297K/2025-00024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 公安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公安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9
- [ 發布日期 ]
- 2025-10-29
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本級) 2024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328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區公安局部分內設機構設置的通知》(綦編〔2013〕18號)文件,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主要職能職責有: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市公安局和區委、區政府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本區公安工作計劃并組織領導全局各所隊室貫徹執行。
(2)研究社會發展中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情況,為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并提出工作建議。
(3)規劃和組織實施全區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以及民警教育訓練、人員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制定本區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開展公安督察工作,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按規定權限監督和管理干部。
(4)收集、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信息,負責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組織指揮重大行動,參與處置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5)負責全區公安機關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以及執法制度建設。
(6)負責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7)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和業務培訓;推動全區群防群治工作的開展,指導治保會等群眾組織的建設。參與處置影響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8)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本區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9)組織、指揮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10)負責管理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處理全區交通事故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車站、碼頭、廣場、街道、校園周邊及重點部位場所的巡邏防控。
(11)負責公共信息網絡和計算機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12)負責反恐工作,具體統籌協調、溝通聯絡、督導檢查和承辦區內各項反恐工作。
(13)組織實施對來我區的重要外賓以及其他警衛目標的安全警衛工作。
(14)負責對區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對全區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和考察。
(15)規劃組織全區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6)掌握全區環境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規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擬定全區環境安全保衛工作規范并負責監督檢查落實;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公安機關偵辦刑法所規定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的刑事案件,查處和偵辦社會反映強烈的環境犯罪案件;建立與環保部門刑事執法與行政執法的相互銜接與協調聯動機制,參與環境保護集中專項整治行動;偵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影響環境安全的其他案(事)件
(17)組織指揮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保衛工作任務。
(18)指導林業公安的業務工作。
(19)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撤銷雙橋區大足縣設立大足區和撤銷萬盛區綦江縣設立綦江區有關工作的通知》(渝委發〔2011〕31號)、《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重慶市綦江區黨政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渝編〔2011〕33號)和《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關于重慶市綦江區機構設置方案的實施意見》(綦江委發〔2011〕1號)文件精神,設立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328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區公安局部分內設機構設置的通知》(綦編〔2013〕18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同意東城派出所和西城派出所更名的復函》(綦編辦〔2013〕9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增設區公安局通惠派出所的批復》(綦編〔2014〕38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區公安局部分內設機構設置的批復》(綦編辦〔2015〕101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區公安局部分內設機構設置的批復》(綦編辦〔2016〕51號)、《關于恢復設立區公安局橋河派出所的批復》(綦編〔2016〕15號)、《關于調整區公安局內設機構的復函》(綦編辦〔2018〕29號),《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區公安局巡特警支隊更名的復函》(綦委編辦〔2019〕58號),《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區森林公安局管理體制的通知》(綦委編〔2020〕5號),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區公安局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設置的批復》(綦委編〔2022〕26號),本單位屬行政機構,設置內設機構22個,派出機構21個,分別是:
1.內設機構。
(1)辦公室;(2)情報指揮中心;(3)政治處,下設綜合科、人事科、宣傳教育科;(4)駐區公安局紀檢組;(5)警務督察支隊(掛審計室牌子),與機關紀委合署辦公,下設信訪科、審計室;(6)警務保障處,下設財務科、裝備科;(7)法制支隊,下設辦案場所管理大隊;(8)政治安全保衛支隊(掛重慶市綦江區反恐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牌子);(9)合成作戰支隊(掛“信息作戰中心”牌子);(10)刑事偵查支隊,下設綜合大隊(一大隊)、重案偵查大隊(二大隊)、侵財案件偵查大隊(三大隊)、情報信息大隊(四大隊)、刑事科學技術大隊(五大隊)、西城責任區刑警大隊(六大隊)、東城責任區刑警大隊(七大隊)、三江責任區刑警大隊(八大隊)、打通責任區刑警大隊(九大隊)、便衣偵查大隊(十大隊);(11)經濟犯罪偵查支隊;(12)禁毒支隊;(13)巡特警支隊,下設綜合大隊、機動處突大隊、特警大隊;(14)治安管理支隊(掛警衛支隊牌子),下設治安管理支隊一大隊(綜合)、治安管理支隊二大隊(維穩)、治安管理支隊三大隊(查緝)、治安管理支隊四大隊(社區警務管理)、治安管理支隊五大隊(治安專項管理)、治安管理支隊六大隊(戶籍管理);(15)出入境管理支隊;(16)校園安全保衛支隊(副處級);(17)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下設綜合大隊、秩序大隊、事故預防及處理大隊、車輛管理所、交巡警支隊一大隊(西城勤務大隊)、交巡警支隊二大隊(東城勤務大隊)、交巡警支隊三大隊(三江公路巡邏民警大隊)、交巡警支隊四大隊(打通公路巡邏民警大隊)、交巡警支隊五大隊(趕水公路巡邏民警大隊)、巡邏處警一大隊、巡邏處警二大隊和巡邏處警三大隊;(18)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支隊;(19)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支隊(掛“森林警察支隊”牌子);(20)綦江區看守所;(21)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22)科技信息化支隊。
2.派出機構。
派出所按1鎮(街)1所設置,即文龍派出所、古南派出所、通惠派出所、三江派出所、石角派出所、三角派出所、東溪派出所、趕水派出所、安穩派出所、打通派出所、石壕派出所、永新派出所、郭扶派出所、隆盛派出所、永城派出所、扶歡派出所、篆塘派出所、中峰派出所、橫山派出所、丁山派出所、新盛派出所。
二、單位決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均為33389.38萬元。收、支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2537.69萬元,增長8.2%,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1、特批類人員經費和定額類人員經費增加93.79萬元;2、增人增資增加1399萬元;3、公安局維保項目增加1044.9萬元。
1.收入情況。2024年度收入合計29244.48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1607.21萬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執法辦案經費減少。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9244.48萬元,占100.0%;事業收入0.00萬元,占0.0%;經營收入0.00萬元,占0.0%;其他收入0.00萬元,占0.0%。此外,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含專用結余)0.0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4144.90萬元。
2.支出情況。2024年度支出合計33389.38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2537.69萬元,增長8.2%,主要原因是1、特批類人員經費和定額類人員經費增加93.79萬元;2、增人增資增加1399萬元;3、公安局維保項目增加1044.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3537.92萬元,占70.5%;項目支出9851.45萬元,占29.5%;經營支出0.00萬元,占0.0%。此外,結余分配0.00萬元。
3.結轉結余情況。2024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無增減,主要原因是無年末結轉結余。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均為33389.38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2537.69萬元,增長8.2%。主要原因是1、特批類人員經費和定額類人員經費增加93.79萬元;2、增人增資增加1399萬元;3、公安局維保項目增加1044.9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收入情況。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9234.48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1617.21萬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執法辦案經費減少。較年初預算數減少8097.84萬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業務技術用房二期停止修建調減預算。此外,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4144.90萬元。
2.支出情況。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3379.38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2527.69萬元,增長8.2%。主要原因是1、特批類人員經費和定額類人員經費增加93.79萬元;2、增人增資增加1399萬元;3、公安局維保項目增加1044.9萬元。較年初預算數減少3952.94萬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業務技術用房二期停止修建調減預算。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6798.18萬元,占80.3%,較年初預算數減少4499.50萬元,下降14.4%,主要原因是業務技術用房二期停止修建調減預算。
(2)科學技術支出1265.38萬元,占3.8%,較年初預算數增加218.43萬元,增長20.9%,主要原因是預算調劑增加專用設備購置費168.43萬元,信息化設備維保服務費50萬元。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97.63萬元,占9.0%,較年初預算數增加280.48萬元,增長10.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調整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4)衛生健康支出1029.30萬元,占3.1%,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7.83萬元,增長1.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調整了衛生健康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288.89萬元,占3.9%,較年初預算數增加29.82萬元,增長2.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調整了住房保障支出。
3.結轉結余情況。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無增減,主要原因是年末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3537.92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5974.1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1399.15萬元,增長9.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增加1399萬元。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支付工資、津補貼、獎金、五險一金等。
公用經費7563.82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4415.10萬元,增長140.2%,主要原因是2024年運轉類項目特批類經費從項目經費納入了機關運行經費。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開支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結余0.00萬元,年末結轉結余0.00萬元。本年收入1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10.00萬元,增長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地質災害防治專項經費10萬元。本年支出1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10.00萬元,增長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地質災害防治專項經費10萬元。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00萬元,基本支出0.00萬元,項目支出0.00萬元,本單位2024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三、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三公”經費支出共計633.29萬元,較年初預算數增加70.09萬元,增長12.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務用車購置經費。較上年支出數減少171.20萬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購置車輛比上年減少4輛;運行維護費由于購置了新車,使運維費減少;公務接待費由于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和標準,費用減少。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2024年度本單位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境人員的費用支出,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無增減,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境人員。較上年支出數無增減,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境人員。
公務用車購置費151.39萬元,主要用于購置執法執勤用車。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51.39萬元,增長100.0%,主要原因是中途調整預算采購執法執勤用車。較上年支出數減少73.87萬元,下降32.8%,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購置車輛比上年減少4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80.72萬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務用車的燃料、修理、保險、路橋、停車、洗車費用等。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62.18萬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運行維護費由于購置了新車,使運維費減少。較上年支出數減少96.87萬元,下降16.8%,主要原因是運行維護費由于購置了新車,使運維費減少。
公務接待費1.18萬元,主要用于接待友鄰公安機關或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到綦江辦案交流、上級公安機關檢查指導工作。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9.12萬元,下降94.2%,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和標準,費用減少。較上年支出數減少0.46萬元,下降28.1%,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和標準,費用減少。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24年度本單位因公出國(境)共計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8輛,公務車保有量為164輛;國內公務接待12批次144人,其中:國內外事接待0批次,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單位人均接待費82.04元,車均購置費18.92萬元,車均維護費2.93萬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財政撥款會議費、培訓費和差旅費情況說明
本年度會議費支出8.76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8.71萬元,增長17420.0%,主要原因是:1.區局2024年公安工作會現場布置及宣傳視頻費用85150元,和2024年公安工作會費用1512元。本年度培訓費支出134.55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38.92萬元,下降22.4%,主要原因是區局2024年民警輔警實戰技能培訓有集中培訓改為由各單位小教員培訓,培訓費減少。本年度差旅費支出298.44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32.74萬元,增長12.3%,主要原因是辦理案件涉及區外比2023年多,需出區辦理,故差旅費增加。
(二)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度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支出7563.82萬元,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開支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機關運行經費較上年支出數增加4415.10萬元,增長140.2%,主要原因是2024年運轉類項目特批類經費從項目經費納入了機關運行經費。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164輛,其中,副部(?。┘壖耙陨项I導用車0輛、主要負責人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164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24年度本單位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989.6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097.3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892.3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609.69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80.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609.69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80.9%。主要用于采購警用裝備、辦公用品、辦公設備、物業服務等。
五、2024年度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一)單位自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單位)對部門整體和個二級項目開展了績效自評,涉及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資金37萬元9851.45萬元。
(二)績效自評結果
1.績效目標自評表。
(1)公開范圍。整體績效自評表,部分項目績效自評。
(2)詳見附件。
2.績效自評報告或案例。無
3.關于績效自評結果的說明。無
(三)重點績效評價結果
無。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反映在本項內。
(五)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含專用結余):指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等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七、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 李兵?? 023-85883082
附件: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本級)2024年度決算公開說明附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