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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22733941297K/2025-00033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公安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公安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9
- [ 發布日期 ]
- 2025-12-22
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關于開展違規養犬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為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維護公共安全秩序,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在綦江城區開展為期三個月的違規養犬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文龍街道、古南街道、通惠街道、三江街道、新盛街道管轄區域內的城區范圍,重點整治機關企事業單位周邊、居民小區、農貿市場、車站、主次干道、公園廣場、學校周邊、醫療機構周邊等區域。
二、重點整治的違規養犬行為
(一)無人看管、隨意流竄的犬只,養犬人未有效管控(未圈養、未拴養)的放養犬只;
(二)違規飼養的烈性犬、攻擊性犬;
(三)外出遛犬未牽繩的;
(四)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五)攜大型犬只(肩高超過55厘米的)外出未采取加戴嘴套等防護措施的。
三、違法后果與處罰依據
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
(一)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相關要求
(一)養犬人應文明養犬、依法養犬,妥善處置違規飼養的禁養犬只。
(二)廣大市民有權勸阻、舉報違規養犬行為。
(三)發現違規養犬行為公安舉報電話:文龍派出所:023-85883400,古南派出所:023-85883500,通惠派出所:023-85883700,三江派出所:023-85883530,新盛派出所:023-48693009。
(四)發現流浪犬舉報電話:文龍街道:023-85880300,古南街道:023-48658700,通惠街道:023-48882700,三江街道:023-48208222,新盛街道:023-61288500。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希望廣大養犬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文明養犬,共同營造安全、整潔、和諧的城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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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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