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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果
- [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20271/2024-00326
- [ 發文字號 ]
- 綦發改公管發〔2024〕6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發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7
- [ 發布日期 ]
- 2024-08-27
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給予投標人南充市三佳建筑有限公司不良行為記分的決定
南充市三佳建筑有限公司:
我委在對綦江東部新城水廠至共同組團供水管道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管過程中查實,你公司在參加該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違規行為,現作出處理決定:
一、調查認定的事實
綦江東部新城水廠至共同組團供水管道工程項目為電子招標投標項目,2024年7月31日在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綦江分中心開標室開標,南充市三佳建筑有限公司參與了該項目的投標。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招標人渝綦水務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確定你公司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并在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招標人收到你公司來函放棄該項目第一中標候選人的書面申請。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改革的意見(試行)的通知》(渝府辦〔2019〕114號)的規定,你公司在本次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投標文件,或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的不良行為。
二、處理決定及依據
根據上述調查認定的事實,經研究,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改革的意見(試行)的通知》(渝府辦〔2019〕114號)的附件9《重慶市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信用管理暫行辦法》之附件3,投標人不良行為信息量化記分標準招標中行為“序號5”之規定,決定對你公司在本次招標投標活動中“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投標文件,或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的不良行為記2分,記分周期為12個月(2024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26日)。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本行政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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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