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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20271/2022-00022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 收費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發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6-22
- [ 發布日期 ]
- 2022-07-10
關于調整我區2022年非采暖季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綦發改價〔2022〕15號
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調整我區2022年非采暖季居民用氣
銷售價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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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燃氣企業,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的要求,以及上游供氣企業調整重慶天然氣門站價格的有關情況,按照《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2022年中心城區非采暖季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渝發改價格〔2022〕555號)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經區政府同意,現就調整2022年非采暖季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非采暖季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一)居民用氣一、二、三階梯最高銷售價格下調0.09元/立方米,由現行的2.17元/立方米、2.35元/立方米、2.86元/立方米分別下調為2.08元/立方米、2.26元/立方米、2.77元/立方米。?
(二)未實施階梯氣價的鄉鎮居民用氣按一階梯價格2.08元/立方米執行。
(三)執行居民類用氣價格的學校、養老福利機構和部隊食堂等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由2.22元/立方米下調為2.13元/立方米。
(四)低保戶和特困人員生活用氣價格按2.00元/立方米執行。
二、執行時間
非采暖季最高銷售價格執行期限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其中居民智能IC卡表用戶從2022年6月22日起執行至2023年1月23日止。
三、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天然氣價格調整政策性強,涉及廣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燃氣企業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做好執行時間追溯、氣費清算結算,確保政策落實到位。有關部門和燃氣企業要加強供需銜接,保障用氣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強化行業自律,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確保天然氣市場供應平穩運行和價格政策平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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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