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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
- [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2115F/2025-00008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金融、審計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財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發布日期 ]
- 2025-02-17
重慶市綦江區稅費征收管理中心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按照《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的通 ?知》(綦委編〔2019〕58號)文件,重慶市綦江區稅費征收管理中心主要職能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市政府有關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
2.負責全區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彩票資金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其他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督促政府非稅收入執收單位做好征繳工作;
3.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減、免、緩”審核和報批工作;合理測算政府稅費收入年度收入預期目標;
4.負責各鎮(街道)非稅收入征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負責協助稅務部門的稅收征管工作,加強對稅收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5.負責牽頭全區招商引資稅費優惠政策的研究、核實、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全區綜合治理稅費工作的牽頭聯系工作;
6.負責全區政府非稅收入征管系統的網絡建設與維護,區級非稅收入核算統計和匯繳結算戶資金清算與劃解,鎮(街道)政府非稅收入結算待解資金的清算與劃解;
7.負責財政票據(包括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購領、保管、發放、核銷、檢查等監管工作;
8.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牽頭組織實施建設類非稅收入清算制度的執行;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違反政府非稅收入征管規定的行為;
10.加強對“一金兩費”政策執行、征收管理、尾欠追收的監督檢查;
11.負責罰沒款物管理、處置工作。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綦江區稅費征收管理中心設置3個職能科室:綜合科、征管科、結算科(掛財政票據管理辦公室牌子)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288.11萬元,均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88.11萬元。收入較2024年增加37.35萬元,一是基本工資、津補貼等人員經費撥款增加37.23萬元,二是辦公費、郵電費等公用經費增加7.12萬元,三是“全區票據購置費”等項目經費撥款減少7萬元。收入預算增加主要是因新增2人(轉業安置1人、新招錄了1人)所致。
(二)支出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288.1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231.7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27.8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12.6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15.90萬元。支出預算較2024年增加37.35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44.3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7萬元。
(注:涉改部門無上年數的,可不說明與上年增減變化原因)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88.11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88.11萬元,比2024年或增加37.3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30.94萬元,比2024年增加44.36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2人,導致基本工資、津補貼等人員經費相應增加;項目支出57.18萬元,比2024年減少7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的推進導致財政票據購置款減少。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與2024年相同。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39.9萬元,比上年增加7.12萬元,主要原因為2024年新增2人后相應經費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5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57.8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4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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