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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
- [ 索引號 ]
- 11500222K36131649R/2025-00024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城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9
- [ 發布日期 ]
- 2025-02-19
重慶市綦江區園林綠化管理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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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園林綠化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
2、負責城市公共綠地、街道綠地、行道樹等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3、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園林、綠點、綠帶、行道樹)的統計、規劃、建設、維護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綠地指標、移植、砍伐及城市樹木修剪的規劃和具體實施;
4、負責城市園林綠化技術業務指導,承擔城市園林綠化苗木和花卉的生產及節假日城區重點部位的花卉布置等工作;
5、負責城市公園管理和維護,改善城市生態環境;
6、科學、藝術地配置公園建筑、水體、山石、樹木花草和游憩設施,為公眾提供優美舒適的游覽、休息園地和文化活動場所;
7、負責園林綠化工程事中、事后質量安全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市場信用信息的收集、認定、公開、評價和使用等工作;
8、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綦江區園林綠化管理所下屬5個板塊,分別是辦公運行板塊、綠化板塊、安全板塊、項目板塊、公園板
各內設科室主要職責:
1.辦公室:負責辦公運行、黨、工會、固定資產和后勤服務工作等;
2.綠化科:負責市街綠化日常養護、行道樹修剪、三角苗圃、節日氛圍營造(節日鮮花擺放、花博會)等;
3.安全科:負責全所安全工作,對全所的安全監督、檢查,作業車輛及駕駛員的日常安全管理,負責公園森林防火、信訪穩定等工作;
4.項目科:負責綠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
5.公園科:負責營盤山公園、城南公園、沙溪公園、通惠河濕地公園的基礎設施、項目規劃、公園安保、公園保潔,公園日常維護(除草、施肥、日常修剪、清理枯枝落葉、花臺維修、補缺、澆水、病蟲害防治、設施維護)等。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2243.7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243.7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4年增加1072.22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經費撥款增加1172.2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減少100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1091.35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141.7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29.8萬元,城鄉社區支出預算896.6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29.24萬元。支出預算較2024年增加1072.22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19.84萬元,項目支出減少1052.38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243.73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243.73萬元,比2024年增加1172.2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41.35萬元,比2024年增加19.84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等,人員經費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402.38萬元,比2024年增加1152.38萬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項目,主要用于營盤山健康體育公園建設等重點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 萬元,比2024年減少100萬元,主要原因是上年一次項目已完成,主要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發展項目。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27萬元,比2024年減少5.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4年持平;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24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7萬元,比2024年減少5.5萬元,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降低定額標準;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2.?政府采購情況。本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5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50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4年12月,本單位預算單位共有車輛9輛,應急保障用車2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7輛。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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