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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
- [ 索引號 ]
- 11500222K36131649R/2024-00014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金融、審計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城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6
- [ 發布日期 ]
- 2024-03-06
重慶市綦江區城市管理局(本級)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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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城市管理局(本級)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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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供水節水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和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城市管理的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統籌城市管理領域重大事項,負責擬訂城市管理規劃、方案并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城市管理運行經費和建設維護專項經費資金計劃,并對資金使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依法對市政、園林、環衛等行政性收費的征收管理;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
3.負責城區直管城市道路、廣場、橋梁、隧道等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城區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等城市照明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街鎮市政設施維護管理的指導監督;指導城區區級社會單位市政設施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占用的依法審批,參與城市電力、光纜、自來水、天然氣等管網規劃,負責線路鋪設的審批工作;負責城區公共停車場的規劃設置和規范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有關項目方案、立項、可研等的審查或會審。
4.負責城區供水、節水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二次供水管理。
5.負責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區直管區域(綦河步道、城區水域、城區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城區環境衛生設施、垃圾處置設施的維護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化糞池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垃圾收運工作的監督考核管理;指導街鎮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6.牽頭組織開展城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檢查督辦;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指導街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7.負責城市戶外廣告的規劃、設置和審批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社會單位戶外廣告、夜景燈飾設置;負責城區店招店牌設置、審批管理工作。
8.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的監督。
9.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10.組織編制區級綠地系統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綠線的劃定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建設項目綠化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管理工作,參與并聯審批建設項目涉及園林綠化配套指標和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并監督實施;負責審批占用(含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和移、伐樹木以及集中綠化事項。
11.負責城區園林綠化管理、城區公園管理和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負責城市公園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12.負責擬定城市管理執法規范、監督指導和考核,負責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揚塵重大案件的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負責跨區域執法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監督街鎮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經營備案管理工作。
13.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負責城市管理行業應急管理、應對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
14.負責城市管理的數字化、智慧化建設與運行的監管;負責城市管理高新技術推廣與運用;參與城市管理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目標責任制。
15.負責制定機關及所屬單位節能減排計劃并監督實施。
16.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綦江區城市管理局下屬6個二級預算單位,分別是綦江區城市管理局(本級)、重慶市綦江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重慶市綦江區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重慶市綦江區市政管理所、重慶市綦江區園林綠化管理所、重慶市綦江區環境衛生管理所。
各內設機構主要職責為: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信息、固定資產和后勤服務工作;負責綜合性重要文稿和領導重要講話起草審核;負責各類統計數據歸檔管理;負責系統網絡輿情應對協調管理、行業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承擔指導行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工會、青年、婦女、關心下一代、老年、雙擁等工作;承擔區城市品質提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牽頭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2.組織人事科(督查考核科)。承擔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建設、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職稱評審、年度考核、績效考核、評先評優、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職工教育、職業培訓工作。組織擬訂城市管理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城市管理檢查考評工作;承擔市對區城管目標實績考核的迎檢工作;組織實施城管目標(市容環境綜合整治)考核;負責城市管理重要工作、專項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落實城市管理目標責任制。
3.財務科。承擔財務預決算、會計核算、資金管理、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等工作;負責行政性收費征收管理;負責本系統項目招投標的指導、協辦和監管;牽頭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4.安全法制科(群眾工作科)。負責組織和監督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防治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負責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承擔本系統規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聽證,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協調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協調多部門聯動執法行動和跨區域執法活動;承擔城市管理方面的信訪穩定工作;承擔掃黑除惡、反恐、掃黃打非等工作。
5.市政設施科。指導城市管理行業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城區供水、節水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城區供水工程和供水設施,查處城區供水安全事件;組織和指導城市管理行業發展和專業規劃的編制、評審、報批和管理;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和夜景燈飾的規劃、設計、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指導市政設施檢測評估監督管理;協助辦理城市道路挖掘、城市照明設施、城市臨時建設設施臨時占道、進出道路口、車行坡道、非居民用水和二次供水、二次供水建設工程建設等審批事項;負責城區公共停車樓場及戶外停車位的規劃、建設、管理、統計及指導工作。
6.行政審批科(市容廣告科)。集中受理、審批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許可類)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管理和審批并監督執行,組織開展城區戶外廣告規范整治;負責城市公共停車樓場、店招店牌、城市充氣裝置、戶外廣告設施、建筑渣土準運、城市臨時經營性占道、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設置等的審批許可;協助開展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城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
7.環境衛生科。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和城市水域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等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化糞池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垃圾處置費征收管理;負責環境衛生行業企業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指導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行管理;協助辦理拆除、占用、關閉環衛設施或改變用途等審批事項;負責市容環衛專業規劃及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導農村環衛設施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市容環衛行業監管和指導工作;承擔城區生活垃圾分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區垃圾收運、環境衛生、滲濾液處理等工作的監督考核管理;牽頭負責城市市容秩序管理,組織城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
8.園林綠化科。負責編制城市園林綠化專業規劃、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園林綠化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設計、建設、維護;協助辦理城鎮各類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指標及方案審批事項,以及城市樹木移植、砍伐、修剪和臨時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等審批事項;負責園林綠化工程事中、事后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園林綠化市場信用信息的收集、認定、公開、評價和使用等工作;負責生態園林系列創建工作;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負責園林綠化行業監管和指導工作。
(三)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印發《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區城市管理局內設機構設置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的批復》(綦委編〔2021〕37號)要求,在內設機構數量和科級領導職數均不新增的前提下,撤銷政工科(宣教科)、督查考核科、建設管理科、發展規劃科、安全監督科,設置組織人事科(督查考核科)、市政設施科、園林綠化科、環境衛生科、安全法制科(群眾工作科);行政審批科加掛市容廣告科牌子;辦公室、財務科保持不變。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1114.1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9614.1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15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3年減少1141.58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減少2161.5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增加1020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1114.1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9614.12萬元,教育支出預算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72.0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25.3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31.86萬元,城鄉社區支出預算10837.80萬元,農林水支出147萬。支出預算較2023年減少1141.58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2.31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2163.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增加1020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114.12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614.12萬元,比2023年減少2161.5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48.52萬元,比2023年增加2.31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待遇調增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9065.6萬元,比2023年減少2163.9萬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項目大幅減少。
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150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500萬元,比2023年增加1020萬元,主要原因是將市政設施、路燈、綠化、公園日常維護專項經費(老城區)從項目支出轉入政府性基金預算,主要用于老城區維修維護、更新改造。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7.5萬元,比2023年減少0.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3年持平;公務接待費2萬元,比2023年增加1萬元,主要原因是各種創建迎檢工作任務較上年大幅增加;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5萬元,比2023年減少1.5萬元,主要原因是使用新能源汽車,節省燃油費;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50.79萬元,比上年增加63.19萬元,主要原因是預算口徑調整,運轉性項目調整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 政府采購情況。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9065.6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單位共有車輛1輛,為一般公務用車。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張露? 聯系方式:4865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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