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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
- [ 索引號 ]
- 195002226608987686/2025-00001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工業園區管委會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4
- [ 發布日期 ]
- 2025-02-14
重慶綦江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高新區(工業園區)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措施。
2.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抓好干部的管理、教育、考核、任免和獎懲等工作。
3.負責對高新區開發建設、融入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中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的決策領導,及時向區委提出建議。
4.負責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
5.負責制定招商引資有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統籌產業發展方向、布局,負責開展招商引資具體工作;負責組織有關項目投資推廣,組織實施招商會、對接會、推介會等活動。
6.根據全區國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研究制定高新區(工業園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制定并實施高新區(工業園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產學研合作,構建服務高新區(工業園區)特色發展、產業轉型升級的科技創新體系;負責管理園區內土地使用。
7.負責經濟發展、科技創新工作;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工業產業化和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培大育強主導產業,扶持壯大中小企業;協助企業做好招才引智和人才服務等工作。
8.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年度財政預算,管理財政資金,對財政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受國資監管部門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負責審批審核國有企業融資工作,督促國有企業防范債務風險;負責審計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
9.對高新區管理的國有企業的重大投資項目、中層以上干部人事、薪酬總額、績效考核等進行重點監督管理。 ????
10.負責為高新區(工業園區)企業提供政策咨詢和相關服務;對高新區(工業園區)企業履行相關服務和監管職責;負責高新區(工業園區)企業的工業和服務業統計;負責建立和完善政務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承接和辦理市級、區級部門下放委托的相關審批、政務服務事項,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
11.負責集中形式依法授權和委托的規劃建設、生態環境保護、應急管理等領域的行政執法權;制定有關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專項規劃、計劃、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相關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依法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12.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3.與屬地鎮(街道)有關職責分工。高新區(工業園區)主要承擔經濟發展、科技創新、招商引資、項目開發、規劃建設等職責,屬地鎮(街道)主要承擔征地拆遷、平安建設、社會管理、社會事業等職責。
(二)單位構成
設置6個內設機構:黨政辦公室、組織人事部(績效考核部)、招商發展部、投資財務部、企業服務部(行政審批部)、安全應急部(綜合行政執法部)。
(三)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根據相關文件要求,重慶綦江食品園區管理委員會與重慶綦江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進行整合,實行“一套機構、合署辦公”。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11855.4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165.4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1069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4年增加9469.92萬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增加10690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11855.4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923.5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140.9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48.13萬元,節能環保支出預算924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52.84萬元,其他支出預算1450萬元。支出預算較2024年增加9469.92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438.74萬元,主要原因是食品園區人員整合,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增加。項目支出預算增加9031.18萬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增加10690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65.43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65.43萬元,比2024年減少1220.0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87.25萬元,比2024年增加438.74萬元,主要原因是食品園區人員整合,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原管委會在職人員和新整合食品園區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78.18萬元,比2024年減少1658.82萬元,主要原因是建設項目1637萬元指標調減和用于招商、企業服務和應急安全管理的項目資金減少21.82萬元。
2025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1069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0690萬元,比2024年增加10690 萬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10690萬元,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園區企業升級改造。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21萬元,比2024年增加1.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4年相比無變動;公務接待費9萬元,比2024年減少3.6萬元,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資項目經費整體壓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2萬元,比2024年增加5萬元,主要原因是區招商局2024年調劑了2臺公務車到園區;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3年相比無變動。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5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0768.18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4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4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4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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